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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營所稅下修為17%之後,僑外資企業(外資子公司)與內資企業的稅賦,即存在著差異,就內資企業而言,在兩稅合一之下,個人實質稅賦依循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稅率而定,從5%起最高來到40%,然而,就僑外資企業而言,雖然營所稅仍為17%,然而,當保留盈餘匯回母公司時,尚需對盈餘分配加徵20%的就源扣繳,實質稅賦反而稍低於內資企業的40%,相較於營所稅未調降的狀況,租稅上的差異因而產生。

有別於一般外國公司在台分支機構,僑外資企業(外資子公司)不但可以融資,也可以持有登記性資產,包含:取得不動產、取得股票,其主要關鍵在於僑外資屬於獨立法人,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,故在資產配置上,將比分支機構更有彈性。相關問題,歡迎蒞臨以下網址瞭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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